1.2 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為規范校領導層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有效避免“一言堂”、“一支筆”現象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包括學校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等。
第3條決策原則
1.凡涉及學校重大事項必須由領導層集體做出決定。
2.堅持依法決策,遵循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相關規定,保證各項決策合法合規。
3.堅持規范決策,校領導層要按照議事程序和各自職責、權限進行決策。
第2章 重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第4條重大決策事項
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項目。
1.學校年度工作計劃、預算、決算等重大事項。
2.學校資產購置、處置等重大事項。
3.學??冃Э己?、薪酬分配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4.公共突發事件。
5.被認定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5條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項目:
1.學??剖邑撠熑说娜蚊?、獎懲等。
2.學校人員的考核、推薦、晉級、獎懲等。
3.學校重要管理崗位人員的調整。
4.被認定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6條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項目:
1.學校重大采購合同簽訂等項目。
2.學校重大工程承發包項目。
3.被認定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項目。
第7條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項目。
1.學校年度計劃的大額度資金使用。
2.學校未列入預算的資金使用。
3.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
第3章 重大事項的決策方式
第8條
凡屬重大事項決策的,應根據事項的具體內容、具體情況選擇討論決定的方式。學校的主要決策方式為校務會。
第9條
校務會由校長主持,校級領導和科室負責人參加。必要時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對學校全局性的重大決策事項行使決策權。
第10條
學校集體決策形成決策意見后,根據決策權限,決定是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11條
凡屬重大事項的,應按規定程序決策,除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外,必須以會議形式集體決策,不得以會前醞釀、傳閱會簽、碰頭會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第12條
與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決策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應主動申請回避。
第13條
重大事項決策一般要有計劃性,避免臨時動議,嚴禁未經會議討論表決擅自決定。若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決策的,主要領導可暫做決定,事后應及時向校領導層通報并說明情況。
第4章 重大事項的責任追究
第14條
與會人員需對會議的決策承擔責任。集體決策違反法律法規、學校規定,違背集體決策規則、程序、紀律要求,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主要領導應當承擔直接責任,參與決策的其他成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參與決策的與會人員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在會議記錄中有明確記載的,可免予責任追究。
第15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應進行責任追究。
1.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的。
2.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和可行方案而造成決策失誤的。
3.化整為零使用大額資金或拆解資金額度,規避集體決策和招投標的。
4.因特殊原因,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但事后不報告的。
5.未執行回避制度的。
6.不嚴格執行報批制度的。
7.拒不執行集體決策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
8.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或影響,但不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挽回的。
第16條
集體決策違規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在分清集體責任、個人責任及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責任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學校按照相關管理權限提出責任追究意見,經校務會審議通過后,根據相應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進行組織處理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